日期:2024-12-21 來源:充換電頭條
充換電頭條(微信公眾號:chd2005s)獲悉,近日,重慶市經信委發布《關于開展超充基礎設施建設獎勵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文件中就獎勵對象、獎勵標準、申報主體、申報條件以及申報時間和流程、資金撥付及審核流程等方面,詳細指出了重慶市開展超充樁(站)評價獎勵資金申報工作的具體事項。
《通知》指出:
2024年度在重慶市內建成投運,且接入重慶市數字捷充平臺的超充基礎設施,根據超充樁建成(新建、改擴建)數量給予資金獎勵,其中Ⅰ檔5萬元/樁,Ⅱ檔4萬元/樁,Ⅲ檔3萬元/樁,Ⅳ檔不給予獎勵。
*評價結果劃分為3檔,其中100分為Ⅰ檔,100(不含)~85分為Ⅱ檔,85(不含)~70分為Ⅲ檔,70分以下為Ⅳ檔。
申請條件:
1.符合《重慶市超充基礎設施技術指南(2024年)》建設要求,并按程序完成項目竣工驗收,由備案業主、建設和運營三方共同出具驗收證明。如備案業主、建設和運營三方中兩方或三方為同一單位,則需在驗收證明文件中注明;
2.符合《重慶市充換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辦法(試行)》(渝經信規范〔2024〕14號)文件要求;
3.截至申報截止日,已投入運營30日及以上,且未獲得過市級建設獎勵資金;
4.申報場站充電樁已購買產品責任保險;
5.建設運營過程中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且未造成重大負面影響;
6.應接入“重慶市數字捷充平臺”,并保證數據傳輸正常、真實有效,充電樁數據傳輸連續中斷超1個月的,取消項目場站本次獎勵申報資格。
充換電頭條(微信公眾號:chd2005s)了解到,今年4月份《重慶市新能源汽車便捷超充行動計劃(2024—2025年)》印發。明確提出:到2025年年底,全市建成超充站2000座以上,建成超充樁4000個以上。
還提到,按照“智能便捷、適度超前”的建設原則,重慶中心城區實現超充基礎設施密集布點,建成超充站1340座;主城新區及萬州區實現超充基礎設施合理布局和場景全覆蓋,建成超充站430座;兩群地區實現超充基礎設施基本覆蓋,建成超充站100座;高速公路服務區實現超充基礎設施全覆蓋,建成超充站170座。全市建成超充站2040座,建成超充樁4000個。
截至2024年3月底,重慶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約48萬輛、占全市汽車保有量的7.5%,滲透率超過40%。全市累計建成充電樁23.75萬個,其中公共充電樁3.16萬個(快充樁1.67萬個,慢充樁1.49萬個),個人充電樁20.59萬個,350kW以上超快充樁30個。
原文如下: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重慶市財政局關于開展超充基礎設施建設獎勵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渝經信發〔2024〕95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兩江新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開發區管委會,有關單位:
按照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全市超充基礎設施建設評價獎勵辦法(2024年)的通知》(渝經信發〔2024〕53號)要求,現就開展超充基礎設施建設評價獎勵資金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勵對象
2024年度在市內建成投運且接入重慶市數字捷充平臺的超充基礎設施。
二、獎勵標準
按照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全市超充基礎設施建設評價獎勵辦法(2024年)的通知》(渝經信發〔2024〕53號)、《關于開展2024年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點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渝經信發〔2024〕7號)相關文件執行。
三、申報主體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兩江新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統稱各區縣政府),重慶高速集團負責申報各自轄區(管理范圍)內的超充基礎設施。
四、申報條件
已建成的超充基礎設施應符合《關于印發重慶市超充基礎設施技術指南(2024年)的通知》(渝經信汽車〔2024〕5號)相關要求。其他相關要求及申報資料詳見《申報指南》(附件1)。國家縣域充換電設施補短板試點縣建設的超充基礎設施不納入獎勵范圍。
五、申報時間及流程
(一)申報起止時間。
項目申報起止時間為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3月31日。
(二)申報流程。
申報主體可根據建設情況,申請預撥資金,后續根據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報告進行清算,也可在項目申報期內,按照建成超充基礎設施實際情況進行據實申報。建設運營主體提交的資料由各區縣政府、重慶高速集團收集以后統一提交至市經濟信息委。各區縣政府、重慶高速集團于截止時間前將申報材料紙質件(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兩份加蓋公章)、電子文檔(包括申報材料word或excel格式電子文檔,以及所有加蓋公章紙質材料的PDF掃描件,一式兩份)刻盤后一并報送至市經濟信息委政務服務大廳。聯系人:郭薇,聯系電話:023—63897957,地址:重慶市渝北區云杉南路12號)。
六、資金撥付及審核流程
各區縣政府、重慶高速集團應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可委托第三方機構),完成自評報告(附件2),并將相關申報材料報送至市經濟信息委,由市經濟信息委組織第三方機構對報送的資料進行審核,并根據審核情況撥付獎勵資金,各區縣政府、重慶高速集團應在30日內將獎勵資金撥付至超充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備案主體)。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政策引導。鼓勵各區縣政府出臺政策支持安全性高、服務質量優、技術先進的超充基礎設施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
(二)壓實主體責任。各區縣政府、重慶高速集團應嚴格按申報要求提供項目申報材料,需對提交的申報材料嚴格審核把關,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三)嚴肅申報紀律。相關工作人員要切實做好項目申報工作,加強平臺數據校核,不得弄虛作假、玩忽職守、敷衍塞責。對違規謀補和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補的企業,追回違反規定謀取、騙取的有關資金,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重慶市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查處。對不配合獎勵信息核查、擾亂阻礙審核結果認定,以及核查抽查認定虛假建設或兼并、樁站信息與實際不符、上傳重慶市數字捷充平臺數據與實際不符、獲得獎勵后樁站閑置等行為,將視情節嚴重程度,采取公示通報、扣減獎勵資金、暫停或取消獎勵資金申請資格等處理處罰措施。
附件:1.2024年超充基礎設施項目申報指南
2.XX區(縣、開發區管委會)/重慶高速集團關于超充基礎設施建設目標完成情況自評報告(2024年)
3.重慶市超充基礎設施建設獎勵申請書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重慶市財政局
2024年12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來源: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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