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11-17 來源:國際能源網微信公眾號
11月16日,國家發改委、能源局、統計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的可再生能源,現階段主要包括風電、太陽能發電、水電、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以各地區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為基數,“十四五”期間每年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在全國和地方能源消費總量考核時予以扣除。
此外,通知還明確提出:“綠證核發范圍覆蓋所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建立全國統一的綠證體系,由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和電網提供的基礎數據向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按照項目所發電量核發相應綠證。”
國際能源網(微信公眾號:inencom)了解到,能源消費總量是一定時期內全國物質生產部門、非物質生產部門消費的各種能源的總和。是觀察能源消費水平、構成和增長速度的總量指標。我國實施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源于2013年,而最早則是十八大”提出的“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控制能源消費總量”的要求。
2013年1月7日至8日在北京召開的全國能源工作會議要求,全國能源系統要立足國內、把握趨勢,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優化能源結構,轉變能源發展方式,不失時機推進能源體制改革,確保國家能源安全,為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民生改善提供源源不斷的動力,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強的能源保障。
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的目的是為了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第23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中國角"能效邊會上,國家發改委提出2030年,將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60億噸標煤以內。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21年,全國能源消費總量52.4億噸標準煤,比2012年增長30.4%。
雖然這一數字已經低于60億噸標準煤,但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的能源需求量依然處在不斷上漲的態勢,未來能否持續將能源消費總量控制住還不能下定論。
盡管如此,國家發改委在近期依然連續出臺關于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的排除政策,一個是2022年11月1日發布的《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見》,這份文件將“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列入其中,另一份就是11月16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的通知》,再次明確了風電、太陽能發電、水電、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不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
雖然我國面臨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的壓力,但卻放開了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的能源消費量,這樣做的目的何在?
國際能源網(微信公眾號:inencom)認為,放開原料用能,是因為對煤的不同利用形式產生的二氧化碳的量是截然不同的,煤用于燃燒與煤用于煤化工,后者產生的碳排放量甚至只有前者的五分之一,而從節能降碳的角度講,我國是鼓勵將煤炭作為原料利用而不是作為燃料利用的。所以,在原料端,國家將其排除在能源消費總量控制之外。
對于新增可再生能源發電不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是因為可再生能源發電可以減少發電領域的碳排放量,鼓勵我國率先在電力系統實現“碳中和”。一些地方可能會為了滿足當地經濟的發展,擴大能源消費量,但這部分擴大的能源消費量則需要風電、光伏、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來提供,這樣就會增加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速度和發電占比,對于實現我國能源結構調整大有裨益。
有人會因此擔心如此規劃會影響我國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的目標,但國際能源網(微信公眾號:inencom)了解到,國家預留少量能耗指標,這部分指標實際是為可再生能源和其他重大項目預留的。因此不必擔心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會因為排出新增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而無法滿足預期。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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